6月17日,开封市文昌后街龙福苑3号楼1单元的9户居民向记者投诉称,居住在该单元一楼西户的居民靳某在装修时私自拆除了房间内的两堵墙,导致该楼的9户居民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居民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靳某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鉴定并补救,但没结果,而这一难题究竟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解决,他们也“犯了迷”。
□记者周斌实习生马青竹文图
一家拆墙九家裂缝
17日上午,记者赶到龙福苑小区,出事楼房2005年交房,一共5层,1单元共住着10户居民,靳某家在一楼西户。他家的房门紧锁,记者透过窗户看到屋内到处是水泥、沙土等装修材料。在南侧的两间向阳房间,靠近阳台的两堵墙体已被拆除,拆除的部位分别支撑着一根木棍。
居住在1单元4楼的唐先生对记者说,两堵被打掉的墙上原本都有一扇窗户,窗户的两侧均有一根水泥钢筋立柱,应该是用来承重的,也都被拆了。
记者在楼上的几户居民家看到,他们房子的墙壁、天花板、地板上确实有不同程度的裂缝。5楼西户的张先生家情况最为严重,除卫生间外,每个房间都出现了裂缝。由于门框与墙体脱离,向阳的两间卧室屋门已经无法正常开关。
张先生告诉记者,5月底以后,居民们纷纷发现自家墙体有裂缝出现,大家想起正在装修的靳某家,下楼查看,发现靳某已将自家连接阳台的两面墙打掉。居民强烈要求靳某停止施工,并将私改的房屋恢复原状,随后又找物业公司调解此事,但并没有效果。
物业协调没有结果
在小区物业办公室,记者见到了物业公司负责人周先生。他说,接到9户居民的反映后,物业公司立即组织人进行了勘察,发现楼上的几户居民家确实出现了裂缝。物业公司当即对靳某下达了通知书,要求其停止施工,但靳某并没有停止装修。6月3日,物业公司再次下达通知书,要求靳某将拆除的两堵墙恢复原状,这次靳某停止了施工,但并没有进行恢复。随后几天,该楼的房子出现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安全起见,物业公司几次找靳某调解此事,建议靳某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受损房屋做安全鉴定,并出具补救方案,尽快进行修复。靳某表示认识到了擅自改变房屋构造是不对的,但他以经济条件困难为由,拒绝为楼上9户居民的房屋做安全鉴定。
记者采访时,周先生电话联系了靳某:“你来小区一趟说说房子的事儿吧,记者采访需要了解一些情况。”靳某称他“正在开会去不了”,挂断了电话。
找谁投诉是个问题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开封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问题应该由土地房屋监察大队调查、执法。
在开封市土地房屋监察大队,一位姓王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平时只负责土地方面的违法案件,房屋方面的不归他们管,“房屋案件应该找房产科”。
房管局房产科赵科长则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不在我们管辖的范围内,应该由隶属于建委的装饰装修部门负责。”
赵科长找出“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说,该小区的情况违反了该办法中第14条中的第1、7款:“未经原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因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配套设施,侵害其他使用人、居住人基本权益。”根据该办法规定,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随即,记者电话采访了开封市建委建筑装饰装修科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前几日,他们接到居民反映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察,也努力做了调解,但是由于靳
某家经济困难等原因,调解难以达成。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这种情况应该由房管部门负责解决,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开封市政府第15号令《开封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上明确指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由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国家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有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裂缝未停居民担惊
眼下,9户居民十分着急。居住在3楼的胡女士说:“省吃俭用积攒了一辈子钱,买了一套新房子,才住了两三年就突然成了这个样子,我心里难受啊!”5楼的张先生说:“购房贷款还没有还完,眼看房子的裂缝一天天增加,若遇到强对流天气还咋在家待啊!像这种问题到底该归谁管呢?”
采访中,一位居民认为,像这种“野蛮家庭装修”的现象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且容易引发矛盾的社会问题,但是,建设、房管等部门多头管理、互有交叉的局面,使监管工作难以真正落实,造成市民投诉困难。有关方面应尽快采取措施,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处理机制。大河报